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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國際專利申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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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成都鼎信知識產權 添加時間:2011-12-6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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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是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之后的又一個意義重大的國際條約,它奠定了各國在專利領域進行國際合作的基礎。PCT確定了國際申請必須滿足的形式條件,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標準作了國際性統一規定,為申請人在多國提出專利申請提供簡便的程序。在條約成員國的范圍內,某一國家的居民或者國民只要使用一種規定的語言在一個國家提交了國際專利申請,就產生了分別向各成員國提交國家專利申請的效力,并取得在各條約成員國承認的國際申請日。 制定與實施: 按照巴黎公約原則保障下的國際專利申請體系,申請人需要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申請。其局限性在于:申請人必須用不同的語言提出專利申請;各個受理專利申請的國家又要采用類似的方法就同一發明的申請分別進行初審,重復工作。 為了簡化程序,克服傳統體系中出現的問題,使國際申請更有效、更經濟,1966年,根據美國建議,保護工業產權國際(巴黎)聯盟執行委員會向保護知識產權聯合會國際局(BIRPI,WIPO的前身)提議,立即研究一個解決辦法,在巴黎公約框架內建立一個專門協定,以減少申請人和專利局所做的重復工作。經過多次討論、3次修改后,1970年5月、6月,WIPO在美國華盛頓舉行外交會議,1970年6月19日通過了《專利合作條約》以及《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35個國家簽署了通過條約的文件,條約締約國組成國際專利合作聯盟,決策機構為聯盟大會,所有締約國都是成員。經過長達8年的準備,條約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個締約國開始實施,包括美國、英國、法國等。 PCT實施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突出表現在:PCT體系已經成為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基礎上建立的最為成功的國際專利合作體系,截至2010年,PCT成員國達142個。實際上,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和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已經是PCT的成員國。其次,PCT體系已經成為各國申請人向外國尋求專利保護的主要途徑,申請量增長迅猛。1978年實施PCT體系的頭一年,PCT申請量僅為459件;2009年提交的國際申請為1559001件,而2008年為164000件。 2009年排名在前的申請人: 松下(PANASONIC)公司(日本)重返PCT申請人排名榜首,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國)擠到第二位。2009年,松下公司擁有1891件公布的PCT申請、而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為1,847件,其后依次為羅伯特博世公司(德國,1586件申請)、皇家飛利浦電器公司(荷蘭,1295件申請)和高通公司(美國,1280件申請)。有四家日本公司躋身于十大申請人排名榜中:松下公司(排名第1)、NEC公司(排名第8)、豐田汽車公司(排名第9)和夏普株式會社(排名第10)。 發展中國家: 2009年提交國際申請數量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為大韓民國(8066件)和中國(7946件),其余依次為印度(761件)、新加坡(594件)、巴西(480件)、南非(389件)、土耳其(371件)、馬來西亞(218件)、墨西哥(185件)和巴巴多斯(96件)。 PCT在中國: 中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為PCT的正式成員國。同時原中國專利局(現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PCT條約規定的國際申請的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中文也成為PCT的申請、檢索和公布語言之一。自1997年7月1日起,PCT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1999年12月20日起,PCT適用于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條約規定,條約各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因此,中國的國民(包括單位和個人,并且不論其居住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和居民(不論其國籍是否屬于中國)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局,負責受理中國國民,或者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提出的國際申請,并按照《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和《專利合作條約行政規程》的規定對該國際申請進行檢查和處理。 中國申請人通過PCT程序申請國外專利可獲得如下益處:1.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請;2.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請求外國給予專利保護;3.申請人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國專利局遞交一套申請文件即可確定該申請的申請日,并被認為是同一天在各條約成員國提出申請;4.在進入各國的國家階段之前,申請人已經得到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通過這兩個報告,申請人可以初步判斷該申請在各國專利局被授予專利權的前景,從而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國家階段;5.推遲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使申請人可以根據市場前景和技術進步決定是否有必要進入預定的指定國。推遲進入國家階段一般并不影響授予專利權的時間。 近年來,中國的PCT申請量在穩步增加,從1994年的103件上升到2005年的2452件。2005年中國PCT申請量首次躋身世界十強,涌現出了一批如華為、中興通訊、中國石化、大唐移動等積極申請PCT的企業。 PCT的主要程序: PCT的程序主要包括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申請人根據PCT規定的國際申請標準向受理局提交國際申請,即進入國際階段。國際階段包括提出國際申請、擬訂國際檢索報告(列出所有與所申請的發明有關的在先技術文件)、國際申請與國際檢索報告的公布;如申請人要求,還可以獲得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關于主張的發明是否可專利的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受理局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國際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技術現狀,進行統一的國際公布。 有了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申請人就可以更好地決定是否在條約成員國將國內階段的專利申請程序繼續下去。如果申請人根據這些報告認為值得在條約成員國繼續尋求專利保護,就可以在那些國家的專利局進入國家階段,支付該國的國內申請費用、國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專業費用和翻譯費等。 需要說明的是,PCT只是專利國際申請的途徑,專利權仍然只能由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相關機構授予。進入國家階段后,相關PCT成員國根據本國專利法的規定審查決定PCT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該國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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