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版權公共服務功能,完善作品登記制度,國家版權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通知》,對作品登記申請受理、審查、時限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此舉表明,今后國家版權局在全國作品登記工作中將統一登記程序、統一作品登記證書格式內容、及時統計作品登記信息,并建立全國作品登記信息數據庫。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1994年國家版權局頒布《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以來,作品登記制度在降低作品市場交易成本、促進智力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版權機構在實踐中也存在著登記程序、登記證書、登記信息不統一和無法統一公告、查詢等問題,使得作品登記制度缺乏應有的嚴肅性,也給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帶來了困惑。為改變這種狀況,國家版權局下發《通知》,以此建立全國統一的作品著作權登記體系。 《通知》要求,今后全國各地登記機構必須使用由國家版權局統一監制的《作品登記申請表》、《作品登記不予登記通知書》和《作品登記證書》。登記機構可通過國家版權局網站下載,由各地印制,各地最遲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啟用。同時,各地登記機構要完善作品登記信息統計及報送制度,建立作品登記數據庫。國家版權局將在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對作品登記情況進行統一公告和查詢。 《通知》同時對作品登記申請受理、申請審查作出明確規定:申請人在提交作品登記申請表的同時,還應提交作品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作品登記的,應提交相應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存在爭議的、申請人拒絕提交其他必要材料的,登記機構應作出不予登記決定。 此外,國家版權局為不斷擴大作品登記覆蓋面,將作品登記納入版權工作考核的重點內容,作品登記數量等情況將作為省級及*********版權示范城市、單位和園區(基地)評選的重要條件,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各種作品登記資助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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