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里巴斯商標法為1939年8月22日起生效的1939年第3號條例,并經過1967年、1971年和1972年三次修訂。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兼顧注冊在先原則。
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商標注冊采用前英國商品分類法,共有50個分類。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1-2個月
注冊需要時間:18-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4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名稱;
2.查詢類別。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無規定; 官方語言:英語